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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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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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杰:本院受理的蒋智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诉讼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蒋智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余杰返还借款12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8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