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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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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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梅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山县支公司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