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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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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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伟:本院受理黄兵诉王伟、王奇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确切联系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江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