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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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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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
内容
公 告唐昭阳:本院受理原告黄爱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81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爱雄与被告唐昭阳离婚;二、驳回原告黄爱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60元,由被告唐昭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资兴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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