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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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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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达达: 本院受理原告侯方亮与被告陈达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达达偿还原告侯方亮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2、判决被告陈达达支付原告侯方亮利息106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