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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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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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斌、金秋霞:本院受理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熊斌向原告偿还11期信用卡分期款30 855元;2、判令被告熊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71元(全部未付价款总额的20%);3、判令被告金秋霞对以上债务共计37 026元承担共同担保责任;4、判令你们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3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