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伟诉被告奕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魏伟请求我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垫付报销款5314.9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东2-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