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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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李娜,北京亚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瑞军与董李娜、北京亚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王瑞军劳务费52000元;2、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师屯法庭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