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李娜,北京亚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瑞军与董李娜、北京亚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王瑞军劳务费52000元;2、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师屯法庭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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