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巧华,杨炳坤, 湖南广德利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102民初152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炳坤、湖南广德利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巧华与被告杨炳坤、湖南广德利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湘0102民初1523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