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国强,刘德明,第三人-, 长沙超群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京73行初1399号 |
案由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长沙超群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399号原告林国强、刘德明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超群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