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伟,廖代英,第三人-, 湖南楚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代英:熊伟诉你、第三人湖南楚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原告熊伟与被告廖代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13日解除;二、被告廖代英双倍返还原告熊伟购房定金20000元;三、被告廖代英退还原告熊伟48100元(包含购房款4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8100元);并赔偿原告熊伟居间服务费8600元;上述二、三项限被告廖代英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熊伟支付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熊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