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杏元、吴德纯、吴爱华、李群: 本院受理原告吴利平、吴建平诉被告吴杏元,第三人吴德纯、吴爱华、李群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庭纪律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湘0104民初18435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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