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国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寇国庆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金人民币【153567.8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01】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153567.8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2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三法庭公开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