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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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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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进成:本院受理的你与宋庆武、张占朝、张长军、宋春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质证规则告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告知事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