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尚丽丽:本院对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尚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3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尚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42.5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828.74元、逾期账户管理费3857元、逾期滞纳费3093.81元及逾期罚息(截止至2021年9月27日的逾期罚息为1394.83元,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合约书》及《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条款》约定的标准计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元及公告费260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尚丽丽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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