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波,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波:本院受理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湘0105民初4585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41 748元;二、被告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8349元;三、驳回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9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59元,由被告谢波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