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伟,李浩铭,李代熬,任应昌, 湖南美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群盛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浩铭;湖南美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群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代熬;任应昌:本院受理唐伟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