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光辉,彭伍军,肖建春,第三人-,周如海杨淑婵, 湖南金土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泰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泰古保龄球俱乐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民初24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泰古保龄球俱乐部: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辉与被告杨淑婵、彭伍军、肖建春、湖南金土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泰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如海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3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王光辉、杨淑婵就(2021)湘0103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均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一并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