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焕、李宝纯:本院对原告冯杰诉被告孙焕、李宝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受理,原告冯杰现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7万元并支付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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