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玲:本院受理原告彭帅与被告黄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321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玲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彭帅借款本金42 000元并自2021年4月11日起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42元,由被告黄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