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军,周强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354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强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5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强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志军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以17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李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