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旭,王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454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鑫:原告侯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 9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 460元,由被告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