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37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区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 085.32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至2021年9月21日为5 609.92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涉案《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699元,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3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