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国峰,张淑平, 辽源市恒发碳纤维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源市恒发碳纤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峰、张淑平、辽源市恒发碳纤维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已到期未付租金12187763.03元、留购价1000元、罚息2205985.11元;二、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所负上述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