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国峰,张淑平, 辽源市恒发碳纤维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内容
辽源市恒发碳纤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峰、张淑平、辽源市恒发碳纤维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已到期未付租金12187763.03元、留购价1000元、罚息2205985.11元;二、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所负上述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