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永红,谭艳,唐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艳、唐志: 本院受理原告谭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8万元及利息20.64万元(利息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现暂从2019.8.17起计算至2021.6.17)本息共计89.44万元;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14:00在南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