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锦芳,唐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民初58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敏: 本院受理刘锦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3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锦芳借款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