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锦芳,唐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03民初582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敏: 本院受理刘锦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3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锦芳借款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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