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玄海珍,丁伟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2执5348号,(2021)湘0102执5348号之一,(2020)湘0102民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玄海珍、丁伟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与玄海珍、丁伟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1、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书;2、湖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湘长城资评字[2021]第ZP-0020号评估鉴定报告;3、(2021)湘0102执5348号限期履行通知书;4、本院(2021)湘0102执53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上述法律文书,丁伟鋆、玄海珍名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821号明昇时代广场04地块14栋1704房在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的网络询价结果分别为1691130元、1181276元、1961855元,该房屋的室内物品评估鉴定值为2538元。如你们对上述财产询价、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询价、评估报告书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自动履行(2020)湘0102民初47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变卖玄海珍、丁伟鋆名下的上述房屋及室内物品。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