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有良,黄鑫锋, 潮州市潮安区诚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汨罗市朝霞宏腾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9337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有良、黄鑫锋、汨罗市朝霞宏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潮安区诚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9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有良、汨罗市朝霞宏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潮州市潮安区诚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包装款224 759元;二、驳回原告潮州市潮安区诚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 73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 292元,由被告吴有良、汨罗市朝霞宏腾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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