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进丰,廖伟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湘0103执2189号,(2019)湘0103民特1号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伟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进丰与你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华宇评字(2021)第06-17LWG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该报告书载明:被执行人廖伟舸名下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大路188号第005栋104号房屋(权证号:00072496)的评估价格为79.37万元,自接到本报告书次日起10日内,可向本院提起异议,逾期不提,本评估报告生效;同时向你送达(2019)湘0103执2189号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限你自觉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3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2019)湘0103执2189号财产报告令,该令载明:限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自填报之日前一年内的所有个人或共有的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我院将依据情节严重依法对你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