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敏亿,王伏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627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伏龙:原告肖敏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62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肖敏亿借款本金60 000元及利息(以6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4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肖敏亿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650元,由被告王伏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