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毅,吴厚兴,邓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厚兴;邓明:本院受理廖毅诉吴厚兴;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