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佳业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李波,梁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76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梁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佳业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5民初7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55264.18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以本金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梁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长沙市青竹湖路398号青竹湖畔小区映湖苑7栋603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收取500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