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超,杜琴,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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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超、杜琴: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潘超、杜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