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观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长沙乐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观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尚一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沙乐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婚礼纪、美团、淘宝、抖音、小红书、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侵犯原告著作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20 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