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春林,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954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春林:本院受理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5民初9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柳春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信用卡本金17 973.63元、利息5790.6元、违约金193.43元、其他费用447.65元,合计24 405.31元(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暂计算至2016年6月10日,此日后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2元,由被告柳春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