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涛,易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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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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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勇:本院受理原告杨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退还全部车款和车辆所造成的车辆整备维修费停车费22000元;二、本案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