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琦,廖东武,蒋柯,第三人-廖雷军, 长沙市司法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柯:本院受理原告雷琦、廖东武诉被告你、长沙市司法局、第三人廖雷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