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琦,廖东武,蒋柯,第三人-廖雷军, 长沙市司法局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柯:本院受理原告雷琦、廖东武诉被告你、长沙市司法局、第三人廖雷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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