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内容
融鑫谷(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润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尊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紫泰福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国万、蒋喜平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1103民初4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审判人员于开庭前三日见本院电子公告栏。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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