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小平:原告朱建军诉你及朱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12日的利息为9077.92元;2、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9:30在本院雷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