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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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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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界天阳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0802民初1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