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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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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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成兵:本院受理的(2022)湘1023民初224号原告梁有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