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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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成兵:本院受理的(2022)湘1023民初224号原告梁有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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