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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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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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良水:你与欧阳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211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欧阳志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2)湘0211执335号案件及诉讼费缴纳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请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5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联系人余政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