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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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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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峰、张庆:本院受理原告湘潭鸿基龙盛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代偿款47089.34元及代偿款利息(即从2021年7月1日起以47089.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