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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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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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志(新邵县严塘镇湾里村12组22号):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刘江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