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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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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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市支行诉被告樊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樊勇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5834.24元,利息1106.99元,费用5527.77元(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2021年6月22日,此后利息继续按此标准计算至信用卡还清时止),合计2246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