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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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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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双奇:本院受理沈宇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203民初5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