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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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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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涛: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湘0304民初20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湘0304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梁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507 772.6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07 772.6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7月14日起计算至该款项返还之日止);二、被告梁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10 000元;三、驳回原告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易家湾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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