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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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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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安一: 本院受理原告罗会文与被告许安一、许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临湘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