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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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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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忠国:本院受理原告何叶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何叶平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王忠国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 000元及利息163 8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22年3月8日前。兹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8时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二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