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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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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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海蓝丝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杜建彩、何红东、李尚: 本院受理赵彬利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3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海蓝丝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赵彬利投资款35 366元;二、被告湖南海蓝丝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标准向原告赵彬利支付自2021年1月9日起至上述款项退还之日止的迟延违约金;三、被告刘金海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赵彬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